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教材建设研究基地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教材研究队伍。在申报的学科专业领域有不少于5人的长期稳定的研究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二分之一。研究队伍包 括学科专业专家和学科专业教育专家、课程教材研究专家等,相关研究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课题研究,有主编、参与教材编写(修订)经历或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研制(修订) 经历,或有省部级及以上课程教材政策咨询的经验经历。
2.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学术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成果积累,有关课程、教材、教学的研究成果被引用率高,有广泛影响,在课程教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有较高的学科专业建设水平。须有省级及以上的相关学科专业或相关研究平台。
二、建设任务
1.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围绕课程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战略等开展系统研究,定期发布研究报告。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研究成果交流传播。
2.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省级教材工作部署,参与省级教材编写、审核、培训、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挥智库作用。
3.集聚一流专业人才。发挥研究中心(基地)的聚集效应, 吸引一批课程教材建设的一流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一批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课程教材研究人才库。
4.实施教材数字化改革。整合教材编写、使用、跟踪评估等各种资源,建设教材数据中心。开展数字化教材、教材工作数字化管理等探索,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资源支撑。
三、运行管理
省级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在省教育厅和研究中心(基地)所在单位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组织对研究中心(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将年度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作为考核的 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研究中心(基地)资格。
四、申报与遴选
省级教材建设研究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从2021年启动,分3年实施。2021年度,组织申报研究基地11个;2022年度,组织申报研究基地 8 个;2023 年度,组织申报研究基地8个。今年启动11个研究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其中高等教育4个(分别为德育教材建设研究基地以及智能制造、大数据、新材料学科教材建设研究基地)。
本次申报每个学院按要求限报1项,学校限额推荐1项。
五、评审办法
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
六、材料报送
请于2021年6月3日15:00前,按要求将《浙江省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交至学院教务科徐明君处。
联系人:王春鸯,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668099,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403B。
教务处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