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6浏览次数:次
各位老师: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7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我校开展关于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请各学院积极推荐申报。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受名额限制,需附上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需同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通知)
1.报送纸质版材料:《案例说明书》一式二份;《作者授权书》(本人手签)一式一份;《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报送电子版材料:《案例说明书》、《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其中案例说明书应为手签名后的扫描件,文件命名方式为:材料名称-单位-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某某学院-姓名)。
3.请各老师将申报纸质版材料在2021年5月11日前报送教学科,联系人:许铮铮。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报送省研究生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