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次
为落实学校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学院薪酬体系,根据《温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行政[2020]50号)、《温州大学收入分配实施方案(暂行)》(行政[2012]281号)、《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注重绩效,体现公平。强化岗位职责,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挂钩、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2.实行基本津贴、业绩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基本津贴在聘任期内按所聘岗位等级发放,业绩津贴以实际业绩为依据发放。
二、发放范围
澳门六合彩论坛 在编在岗(含计划内人事代理)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党政管理人员。
三、岗位系列和等级
1.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聘任结果,确定岗位系列和等级。
2.岗位如与学校有协议约定者,相关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四、分配方案
教职工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四是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三部分组成。教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按温州市相关标准执行,根据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由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实际履职情况按月直接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内津贴、教学科研奖励、专项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组成。其中,校内津贴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
1.教学科研岗和实验技术岗
1.1基本津贴
基本津贴按所聘岗位基础工作量完成情况发放。基础工作量是指教学科研岗位及相关人员在享受国家各种福利待 遇时应完成的基本人才培养任务和基本科研任务。基本津贴标准如下。
表 1 教学科研岗位基本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
瓯江特聘教授 |
|||||||
等级 |
领军Ⅰ类 |
领军Ⅱ类 |
A 类 |
B 类 |
CⅠ类 |
CⅡ正高 |
CⅡ副高 |
CⅡ博士 |
标准 |
一人一议 |
50 |
40 |
28 |
16 |
12 |
10 |
8 |
职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见习 |
||||||
等级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A7 |
A8 |
A9 |
A10 |
A11 |
标准 |
8.0 |
7.0 |
6.0 |
4.5 |
4.0 |
3.6 |
3.2 |
2.8 |
2.4 |
2.0 |
1.6 |
表 2 实验技术岗位基本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等级 |
C11 |
C12 |
C13 |
C14 |
C15 |
C16 |
C17 |
C18 |
标准 |
6.0 |
4.5 |
3.6 |
3.2 |
2.8 |
2.4 |
2.0 |
1.6 |
完成学校规定基础工作量100%的,即可全额发放基础津贴;没有完成基础工作量的,按相应比例扣发基础津贴。
1.2奖励分的计算
奖励分是指教研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获奖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和应用采纳成果等)的奖励分。计算办法按照现行的《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经批准,允许教师将本年度部分教科研奖励分转到下一年度,但只允许转一次。
1.3业绩津贴
1.3.1教学津贴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学时按教师实际授课学时计算,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学时。
(1)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理论课:当量课时数=学时×课程系数×人数系数× 重复课系数
课程系数:一般课程系数为1.1,重复班课程系数为首班课程系数的0.9。重复班学生人数超过70人时(含70人),重复班课程系数等同首班。学院新开课程系数为1.5(新开课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人数系数:专业课基准人数为40人,公共课为50人。专业课人数系数计算办法:40 人以下为 1.0;41 人至 60 人(含 60 人)为1+(人数-40)/(2×人数);61人及以上为1.2+(人数-60)/(1.25×人数);最高为1.6。
公共课:50人及以下为1 ; 51人及以上为1+( 人数-50)/125;最低为1,最高为1.6。
②实验课:当量课时数=学时×人数系数×课程系数。人数系数: 硬件类实验课为0.75 ×(1+(人数-20)×0.035),最低为0.5;软件类实验课为0.7×(1+(人数-30)×0.03),最低为0.5;小班实验课10人(包括10人)为0.5。
课程系数:实验课、实践课和课程设计为1,学院新开课程为 1.5(新开课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整周的实践课或课程设计(以培养方案为准):
教师给学生安排整周的教学任务,每工作日在实验室指导学生不低于6课时,或每周总计不少于30课时,工作量计 25课时,不足30课时,按比例折算。如果有分组,在满足课时的情况下,按每组实验课人数系数×25折算,不满足课时,按实验系数×折后课时计算。实验系数按人数实际核算,不设最低限。
③毕业论文指导:指导本科论文(设计)计 10当量课时/生,评阅答辩计2当量课时/生。入选学校优秀论文的,每篇奖励300元。(按70元/当量课时计算)
④实习
专业实习:指导老师每指导1人(包括学生实习过程指导、与校外指导师的沟通协调、学生实习档案的指导和审阅等工作),以3当量课时计算;如有评阅答辩环节,计2当量课时/生。实习负责人另加10当量课时。
⑤见习
带学生见习,按2当量课时/天计算。在见习实践周中,组织学习上理论课的,按照实际上的理论课时数另加。
见习实践周满整周,总工作量不超过16当量课时。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教学工作津贴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学校下拔相关经费,如果超过,按相应比例打折,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①课程教学工作量
以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学分及研究生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课时涵盖了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备课、器材准备、授课、作业、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的批改,辅导答疑、平时成绩记载、命题阅卷、报告成绩,联系实践单位、接送车辆、实践报告批改等,任课教师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
课时计算办法:课时=上课任务学时×课程系数×人数系数。
所有课的课程系数为1。人数系数计算办法:
理论课人数系数:4人及以下开课的人数系数为0.5;5-9人开课的人数系数为0.9;10-20人开课的人数系数为1.0;21人及以上开课的人数系数为1.1。
实验课人数系数:4人及以下开课的人数系数为0.3;5-9人开课的人数系数为 0.6;10-20人开课的人数系数为0.7;21人及以上开课的人数系数为0.8。
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课酬不因总额控制打折。
②硕导工作量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完成各个环节工作。每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每学期计12课时(学硕不超过 4个学期,专硕不超过3个学期);指导一篇硕士论文按50课时计算,论文不通过按50%工作量计算。
③研究生相关工作量
研究生复试:出卷,300 元/门;改卷,按学校拨给发放;集中面试,半天100 元/人。
(3)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留学生课程实行全英文教学,教学工作量及酬金均按完成的标准班学分计算。1学分为 16~~~18学时,包含理论、实验和上机。理论课、上机和实验均不设人数系数,按上课班级计算。
留学生工作量按国内生2倍计算;留学生酬金计算方法如下:每半年学校下拨留学生经费中扣除留学生人员管理费3万元(班主任费用、留学生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经费),剩余部分酬金按国内生2.5倍计算发放课时费。如剩余经费不足2.5倍,则按相应比例打折后发放。
(4) 一经出现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等的课程或事项,酬金按50%计算。
教学津贴实行优课优酬原则,按教务处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发放;学评教80分以下的老师,该课程按原课酬的 85%发放。
教学津贴实行适度同工同酬原则。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含毕业设计、实习、见习、研习和实践周的工作量)每年度超出280当量课时部分,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原则上以70元/当量课时计算,同工同酬部分一年度结算一次。
根据学校对学院考核的要求,教授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时数。如果低于,基础津贴按完成比例发放。
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绩效津贴基数参照教学科研岗教学基数,绩效津贴系数根据学院设定的岗位数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教师兼任实验技术工作,兼职部分按实验技术人员的津贴标准发放。
表 3 实验技术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万元/年)
职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等级 |
C11 |
C12 |
C13 |
C14 |
C15 |
C16 |
C17 |
C18 |
标准 |
2.52 |
2.52 |
1.96 |
1.96 |
1.4 |
1.4 |
1.12 |
1.12 |
确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符合学校规定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可以承担少量实验课教学任务。实验技术人员兼课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6标准课时,超过6课时部分按50%计算。
1.3.2学院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育人工作,对教职工的育人工作给予奖励。学院育人工作量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学院业绩津贴(科研津贴除外)总额的5%。学院育人工作计量及奖励办法详见附件2。
1.3.3科研津贴依据温州大学科研奖励政策执行,业绩由科研处核准,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2.管理岗和教辅岗
2.1基本津贴标准
表4 管理岗位基本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
处级正职 |
处级副职 |
科级正职 |
科级副职 |
科员 |
见习期 |
|
等级 |
B4 |
B5 |
B6 |
B7 |
B8 |
B9 |
B10 |
标准 |
4.5 |
3.6 |
2.8 |
2.4 |
2.0 |
1.8 |
1.6 |
表5 教辅岗位基本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见习期 |
等级 |
C21 |
C22 |
C23 |
C24 |
C25 |
标准 |
4.5 |
3.2 |
2.4 |
2.0 |
1.6 |
表6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普通工 |
等级 |
D1 |
D2 |
D3 |
D4 |
D5 |
标准 |
2.4 |
2.0 |
1.6 |
1.4 |
1.2 |
表7 责任系数
职级 |
处级正职 |
处级副职 |
科级正职 |
科级副职 |
等级 |
B4 |
B5 |
B6 |
B7 |
责任系数 |
0.4f |
0.3f |
0.2f |
0.1f |
2.2管理岗的业绩津贴分为行政津贴和职务津贴,分别占行政津贴90%和10%,副科及以上在岗实职干部享受职务津贴。行政津贴=行政系数×对应管理岗的基础津贴,职务津贴=责任系数×对应管理岗的基本津贴。行政系数、责任系数的f值按照学校人事处核定数计,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系数。
2.3学院领导、辅导员,按照所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每周工作日时间内上课不得超过4课时或每学期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超过课时不计津贴。基本津贴可选择其所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业绩津贴按照管理岗位的标准发放。如选择教学科研岗位基本津贴,“瓯江特聘”教授系列的,其职务津贴按50%计。引进的年薪制人才按协议执行,不参与学院二次分配。
3.进修和挂职人员
3.1外出进修人员、科技特派员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2挂职锻炼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担任学院其他管理工作发放管理补贴
4.1系部管理补贴共32000元/年,系主任10000元/年,副主任兼支部书记10000元/年,副主任未兼支部书记7000元/年,其余部分各系部根据工作实际,造册发放给专业负责人等教师。
4.2工会负责人管理补贴:5000元/年
4.3学位点负责人管理补贴:3000元/年
4.4公共课负责人管理补贴:3000元/年
4.5留学生负责人管理补贴:10000元/年
5.其他补贴的发放
5.1监考补贴:工作日50 元/人/场,非工作日100 元/人/场。
5.2全院性大会,每次补贴50元,凡迟到半小时或早退,不发放。
5.3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补贴按实际次数×职称课酬发放×0.9,其他教学检查工作折算成课时费发放。
5.4因事假、病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严格请假制度,凡未经请假缺课、缺岗者扣发当月基础津贴。
5.5通讯补贴根据学校下拨经费,参照学校文件规定发放。
5.6因学院临时性工作产生的其它特殊补贴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发放。
5.7每学年教师参加学院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学习活动等次数达到活动总数2/3(含)以上的,管理岗教师参加学习活动次数达到学习活动总数4/5(含)以上的,可奖励学习活动经费1000元/人。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核算一次,最后根据经费结算情况,按教职工基本津贴比例上下浮动。
2.当量课时酬金:教授90 元/当量课时,副教授70 元/当量课时,讲师50元/当量课时,助教40元/当量课时。
六、临聘人员津贴的发放
临聘人员津贴发放按照温州大学行政〔2010〕209号文件执行,具体发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附则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文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附件:
1.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2.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计量与考核办法
附件 1
一、总体原则:实验员实行坐班制,有工作时间之外的值班,采用调休制,编制数总量控制,总额由学院核定到实验中心,实验中心进行二次分配。
二、各项工作编制数包括:
1.实验中心事务管理工作:E 1.0(含秘书、中心主任)
2.特殊补贴:F
①国家级虚仿实验教学中心:1-2(建设期 2,建设完成后 1);
注:F 按学校核发的补贴编制计。
3.实验中心总编制数: N=((W/D)×K)+E+F
注:W:各中心每年人时数
D:21600人时/年
K:根据学校标准计算。
三、其他:
1.每个实验员基本管理编制:0.4;
实验中心可按岗位设定编制,也可按教辅工作量与岗位兼顾定编,中心确定计算方式后报学院备案。总量超过学院核定给实验中心的编制数。中心在分配任务时,可以均衡分配工作量。
2.实验技术人员的平均工作量最高不超过学院实际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鉴于教师平均工作量逐年下降,每年给予实验中心补贴 1.0 个编制的工作量)。
3.如计算的总编制数多于学校核定的总编制数,按比例减少;如计算的总编制数少于学校核定的总编制数,按实际编制数计算。
4.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以 0.5 个编制拨入实验中心, 由实验中进行二次分配,不占总编制数。
5.耗材采购 0.2
6.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补贴 0.25
7.实验室对外开放服务 0.4
8.示范中心建设期内实验室信息化、文化建设补贴1.0个编制(建设期结束后不发放补贴)
9.新建或改造实验室该学期补贴 0.15
附件 2
为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澳门六合彩论坛 教职工育人工作积极性,促进澳门六合彩论坛 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工作格局,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澳门六合彩论坛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人人参与、重在激励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学校学院不重复奖励原则;
4.育人过程和成效相结合原则。
二、计算办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 作 量 |
说 明 |
3 |
就业指导 |
截止5月31日,就业率排名在当年度毕业班班级总数前30%且就业率高于60%的班级班主任,奖励10个工作量。 |
以学生科统计各班级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协议、劳动合同和创业证明等学校认可的就业材料为准。班主任可在奖励总量范围内,酌情分配给相关参与本项工作的老师。 |
4 |
就业调查 |
毕业一年:答题率80%以上,计15个工作量;毕业三年:答题率60%以上,计15个工作量;答题质量符合学校要求的另加10个工作量。 |
以省教育评估院发布的跟踪调查数据为准。 |
5 |
推荐就业 |
截止5月31日前推荐一位学生成功就业或考取研究生(博士)的,计2个工作量。 |
|
6 |
指导社团 |
聘为指导师后每学期完成5次指导性工作(培训、讲座),参与学生科创竞赛至少5人次,计10个工作量。计划外指导须经审批每次计2个工作量。 |
|
7 |
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 |
指导本科生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分别计4、8、10个工作量,结题时计算。。同个项目就高奖励。 |
项目立项后指导老师不得更换,立项、结题以正式发文为准。学校有奖励的, 计量不计酬;学校未奖励的,计量计 酬。 |
8 |
指导学科竞赛 |
指导学生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分别计4、8、10个工作量,结题时计算。国家级获奖计8个工作量/组,省级获奖计6个工作量/组。参加国、省学科竞赛,未获奖分别计4、2个工作量/组。 |
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学校有奖励的,计量不计酬; 学校未奖励的,计 量计酬。 |
9 |
指导本科生论文 |
指导本科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级、二级、三级刊物论文,分别计10、8、2个工作量。指导本科生论文被SCI检索,计18个工作量。 |
学校有奖励的,计量不计酬;学校未奖励的,计量计酬。 |
10 |
指导本科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
本科生计2个工作量、研究生计1个工作量。如学生在大会上作主旨发言的计8个工作量。 |
提供参会照片、墙报、论文集、会议手册等相关佐证材 料为依据。 |
11 |
暑期实践 |
担任指导师计3个工作量,下点指导每天计2个工作量,最多合计不超过20个工作量。所负责的暑期社会实践队伍获得市级、省、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再计5、10、20个工作量。 |
|
12 |
指导本科生 获得各类专利、软著等 |
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创新等,分别计10、3、2、2个工作量。 |
学校有奖励的,学院计量不计酬。 |
13 |
举办各类讲座、报告或组织学生活动等 |
经学院审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考研等专题报告,每次计4个工作量。参与学生课外活动(主题团日、师生交流等)每次计1个工作量。 |
|
14 |
家访 |
每位学生计2个工作量,多人参加,工作量平分。 |
|
15 |
寝室导师 |
每个寝室计2个工作量。 |
计量不计酬。 |
16 |
毕业生回访 |
每次毕业生至少5名,教师一人回访,则省外每次计4个工作量,省内每次计2个工作量;如果教师团队回访,按照省外每次8个工作量、省内每次4个工作量进行平分。 |
|
17 |
其他 |
特殊情况需计育人工作量,由学工办上报党政联席会参照本办法核定。 |
三、有关说明
1.育人工作具体由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根据要求完成后方可计算工作量。
2.育人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并公示,纳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
3.育人工作量与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挂钩,暂定每工作量按 60 元的标准发放。如果学院育人工作量奖励总额超过学院绩效津贴总额的 5%,每工作量标准按比例下调。
4.计算育人工作量的一般时间范围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时间段,具体截止日以公示起始日为准。如有教师漏报的,补录回溯时间范围为一学期,超出一学期的不予补录, 补录的工作量只计量不计酬。
5.育人工作内容已是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另行计算。
6.计算工作量及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