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1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各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以下简称新规定)和《温州大学本科新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0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增设
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依照新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温州大学“十三五”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专项规划》(附件4)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发展及人才培养需求,以高起点、高标准要求推进本学院新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成立由校内外专家构成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应含不少于3位校外行业专家),对本年度拟增设专业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1个学院只能申报1个新专业。
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对接“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鼓励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温州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技术、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尤其是鼓励增设侨特色等领域相关专业,有前期基础和条件的相关学院,可以开展相关调研与论证,为新兴领域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专业调整
如要申请对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进行调整,相关学院需要做好充分的调研与论证,要求同专业增设(见上文)。
三、其他要求
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附件6);拟对已经设置的专业进行调整的,请相关学院填写《专业设置调整评议专家组意见表》(附件7),调整申请表需待教育部、教育厅发文后下发。上述申请表和意见表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6月25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联系人:罗晓敏,联系电话:86598057,778057,661522。
因教育部、省教育厅本年度的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尚未下达(附2019年度教育部、教育厅专业设置工作通知供参考),设置工作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及时关注学校相关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