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次
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做好我校本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各班生活委员将本通知告知给班级各位同学,并填写附件9,将填写好的附件9在12月2日下午17点之前交给学院心资部,QQ:893913723。
2、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填写好附件4(家长还款承诺书)于12月7日当日前往学院5B-309办公室黄老师处审核并领取贷款合见证老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见证老师证明。
3、申请人在12月8日前根据附件2内容完成各项申请材料填写并拿到5B309审核。
二、现场办理
1、现场办理的时间暂定在12月9日(下午),具体另行通知。届时学院、瓯江学院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指定现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
2、学院出具包括所有见证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见证老师证明2份、温州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统计表1份,纸质版在现场办理时分别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
三、其他说明
1、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封面上的填写项目空着,其他项目严格参照会议材料中的样表填写(附件14)。
2、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尤其是基本信息。
3、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二门功课不及格的(含二门)不予受理(补考及格的算及格)(不含选修)。
4、《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7)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区工作部)意见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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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