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次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3.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以及支撑材料各班收集后于10月27日前交到学院团委心理与资助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心理与资助部。
4.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5.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30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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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